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與鄰居小蘋(化名)先前因停車問題發生爭執,2021年12月間他看見小蘋與其姊姊路過,於是在兩人背後做出肘擊姿勢,因而吃上恐嚇罪官司。不過,高雄高分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之後,認為阿強的行為是假動作,難認有恐嚇意味,最終諭知無罪,全案確定。
▲阿強先前因停車問題與小蘋起爭執,後來又因「動作」問題鬧上法院。(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起訴書中記載,阿強因為停車問題與小蘋相處不睦,2021年12月間看見小蘋與姊姊從家門前走過,竟作勢以右手肘撞擊,導致小蘋心生畏懼,因而報警並決定提告;檢方訊後認定阿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於是依法將他起訴。
阿強則辯稱,監視器畫面根本無法確定做出手勢的人是誰,況且小蘋及其姊姊當下也都沒有發現這個狀況,是後來看了監視器才知道,他並無恐嚇的意思。阿強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發現阿強在小蘋等人走近時,始終雙手抱胸,沒有任何恐嚇言語或動作,直到姊妹倆經過、背對他且目視前方逐漸遠離時,才做出以右手肘意圖撞擊的假動作,動作幅度不大,並未引起姊妹倆注意;此外,小蘋的姊姊在接受偵查時也提到,當下她沒有看見阿強作勢攻擊,是後來調閱監視器看到的。
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看來,小蘋與姊姊當時的位置、行走方向,都不容易察覺阿強的舉動,阿強出於戲謔或發洩不滿情緒等目的做出上述動作,行為雖然不妥,但難認有恐嚇犯意,加上現有證據皆無法證明他有犯罪行為,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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