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葉姓男子過去有竊盜、毒品等多項前科,2023年7月至9月間他以1包2000元的價格賣出2包海洛因、3包甲基安非他命,獲利9000元(其中1名買家賒欠1000元)。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葉男有期徒刑30年8個月,不過,考量到他可能還涉有其他案件,合併應執行刑期將在案件全部確定之後,再由檢方提出聲請。
▲葉男分裝毒品販售,一共賣出5包,獲利9000元。(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葉男過去有竊盜、非法持有刀械、湮滅證據、牙保贓物、幫助詐欺及施用毒品等多項前科,被判入監服刑,並於2022年1月間假釋出監,但他仍不知悔改,在2023年7月至9月間分裝販售2包海洛因、3包甲基安非他命給4名男子,每包價格2000元,都是當場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僅1人獲得同意得以賒欠1000元。
後來葉男被檢警循線查獲,他聲稱,「我販賣毒品是賺施用的量」、「我是賺取毒品的量差」。苗栗地院法官認為,葉男身心正常,並非老邁殘疾之人,本來可以從事正當工作謀生,卻靠販毒營利,最終依2次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7個月,再依3次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總計30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法官補充說明,葉男所犯的5罪雖然可以合併定出應執行刑期,但他是否涉及其他犯行,目前仍未可知,一切將等到他所犯的案件全部確定之後,再由檢察官提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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