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狼師要少女坐大腿,還伸手摸胸,遭判刑定讞。(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補習班黃姓老師,2022年間輔導一名國中少女時,竟要求少女坐在他的大腿上,而後更將手伸進少女衣服內撫摸胸部長達20秒。黃男遭逮後,辯稱因禁止少女交男友遭挾怨報復。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黃男判刑1年定讞,將入獄執行。
判決指出,黃男在新北市板橋區某補習班教授數學,並自命為補習班執行長。但他在2022年1月間,在補習班教室內輔導一名國一的少女時,先命少女坐在他的大腿上,少女照做。黃男一開始將自己的頭靠在少女的胸口上,之後更將手伸進少女衣服中,開始撫摸少女的胸部,時間長達20多秒。
少女返家後將黃男的惡行告知家長,家長大怒,報警提出告訴,黃男遭檢方偵辦後,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案,辯稱先前因為禁止少女與國三的男生交往,所以遭少女挾怨報復;黃男也說,少女當時有男友,不可能與他做出這麼親密的動作。
但少女的母親出示與黃男事發後傳送的簡訊內容,「少女媽媽您好,造成現在的局面,我對所有人都很抱歉,該負的責任我一概承受,不會迴避。...真的真的非常抱歉…」當時少女母親回傳「至今我還陷在深深的自責中,我這個當媽媽的沒有保護好我的女兒,你叫少女坐你腿上,還摸她胸部,這個畫面一直在我腦中揮之不去,虧你還當一個補習班的執行長,講的頭頭是道,我這麼信任把女兒交給你,沒想到你做出這種不是為人師表該做的事...」黃男僅回覆表示「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法院認為,倘若黃男真的沒做,當下應該會有辯解,可見真是作賊心虛,因此認定有罪。一、二審均將他判刑1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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