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綽號「陳老師」的角頭陳來發,1999年於北市士林區某卡拉OK店與友人討賭債,竟以刀、槍射殺陳桂森,隨後展開逃亡24年,在通緝時效屆滿前1年多遭逮捕,被以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原依國民法官法為其指定適當辯護人,但陳卻申請法扶律師,今開庭還說:「我不相信(指法院找的律師)。」
士林地院今(2)日開庭,旁聽席坐滿陳來發親友團,都相當關心其狀況,甚至還有親友擅自拿出手機拍攝,遭通譯抓包,命當場刪除。
65歲陳來發因沒錢委任律師,原先由法院指定賴鴻齊律師、劉家豪律師為義務辯護人,但期間陳來發則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律師替其辯護,法官問陳要選法院指定義務律師還是選任的法扶律師。
▲陳來發24年前涉嫌在士林區某卡拉OK店與友人討賭債,竟以刀、槍射殺陳姓被害人。(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他坐被告席疑聽不懂問題,透過律師解釋,他才回小聲說「我不相信法院(指義務辯護律師)」,接著跟法官說:「我要自己選的律師辯護」,法官聽完意見後則表示會撤銷原本2位律師委任。
由於選任律師尚未開示證據,今日無法就犯罪事實表達意見,公訴檢察官指出,關於爭點整理部分,應由選任辯護人進行,否則今進行爭點整理後,選任律師之後可能又要變更爭點,恐有浪費訴訟程序之進行的疑點。受命法官則諭知下月13日進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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