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步道驚見祼男!民眾嚇壞急通報 他喊「休閒嗜好」下場曝

▲▼             。(圖/截取自臉書社團)

▲民眾去年在網路社群PO出鄭男公然裸露行為,提醒女性注意安全。(圖/截取自臉書社團)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鄭姓男子去年(2023年)12月間,在沙鹿區休閒景觀步道全身赤裸閒晃,引起民眾驚嚇,於網路社群稱有「巡山祼男」出沒,提醒女性注意安全。事後鄭男遭警方逮捕,供稱是「個人休閒嗜好」,不過檢警進一步查出他裸體還闖進他人民宅庭院,法院近日依公然猥褻罪將他判拘役20天,可上訴。

去年12月間,有民眾在臉書社團PO文表示,沙鹿休閒景觀步道往都會公園一帶,有1名身高170左右、壯碩、戴眼鏡、西瓜頭,腳部則穿上襪子與貼有螢光貼的球鞋,並持手電筒的「巡山裸男」出沒,動作猥褻,提醒夜出女性要特別小心。

警方主動針對該路段加強巡邏,於去年12月13日晚間9時許,發現鄭男(35歲)乘坐在都會公園旁的一處涼亭,身穿深藍色的衣服、長褲,比對特徵後認與民眾貼的照片相符,遂上前盤查,鄭男(34歲)也坦承他就是文章內的「巡山祼男」。

鄭男當時辯稱,因爬完山天氣炎熱,才將衣物脫去,不是特意要裸露身體,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警進一步調查發現,鄭男除在台灣大道六段,僅穿外套露出生殖器行走,後來還將外套脫掉,闖入他人庭院。鄭男闖入他人庭院部分,屋主未提告。

法官審酌,鄭男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在公共場所任意裸露生殖器,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考量案發時間為晚上,案發地人煙稀少,所生危害非重,且鄭男犯後坦承犯行,稱自己的行為是個人休閒嗜好,依公然猥褻罪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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