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說明條例修正內容。(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2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新台幣7.5萬,並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達30萬、縣市議員14萬等。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說明,總經費約增加16.74億,議員部分增加10.94億、村里長約增加5.8億,財源由地方政府自籌。
▼內政部提案調整地方民代助理費、為民服務費及新增村里長年終獎金。(圖/行政院提供,點圖放大,下同)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健全地方民意代表問政與為民服務實務所需,修正議員聘用助理相關制度及調增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同時為慰勉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及服務的辛勞,增訂支給「春節慰勞金」,並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萬5千元,以慰勉村里長全年度辛勞。
另外,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交通等特殊性,也同步酌增相關補助,讓相關制度更健全更貼近實務需要。
根據草案規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外,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此外,這次也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說,有關補助條例的部分,單就「為民服務費」的部分,直轄市增加約9000多萬,縣市的部分大概增加7000多萬,單就為民服務費的部分大概增加1.6億多。若是整個來講,包括助理費等等的調整,總數大概會在16.74億;直轄市議員跟縣市議員的部分增加10.94億,村里長部分約增加5.8億。
至於財源部分,吳容輝表示,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這是屬於地方必須要籌措的財源,當初在跟縣市政府座談時,有些縣市財源比較困窘的,有提出如果要調整的話同意,但是要出錢大家都打問號,「不過這屬於《地制法》的規定,本來就是地方要籌措財源。」
吳容輝進一步說明,以人數來講,直轄市的議員大概是377人,縣市議員533人、16縣市平均33人左右,六都的財源相對比較好、基本上沒問題,縣市的部分因為這幾年財源都有超徵,財務狀況也都改善很多,負擔部分相對少、增加有限。
另外,吳容輝也提到,這次修法也是要防止這樣的情事發生,所以有增訂內控機制,未來助理的相關費用,都必須要印製領取清冊,要由雙方簽名,這些錢由議會直接撥到助理的帳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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