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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代客泡製鹿茸酒 南投縣府:違菸酒管理法...最高可罰百萬

▲代客產製鹿茸酒、虎頭蜂酒或其他藥酒之行為,都違反《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代客產製鹿茸酒、虎頭蜂酒或其他藥酒之行為,都違反《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民間普遍認為以鹿茸、虎頭蜂泡製藥酒能夠補身,有民眾日前於社群網站臉書分享代客產製鹿茸酒,南投縣政府發現後,指出代客泡製酒品已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鍰。

南投縣財政處表示,前述業者雖指稱僅販賣鹿茸,其他藥材、米酒等都由買受人提供,僅免費提供代客泡製酒品服務,但以鹿茸浸泡酒品已屬酒類製造行為,且代客產製並不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所稱「供自用未逾一定數量(每戶100公升)」不罰之規定。

另依財政部國庫署早在28年前的函釋:以虎頭蜂浸泡於一般酒品而產製之虎頭蜂酒,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條前段定義之酒;而以虎頭蜂浸泡於酒類中再重新包裝者,亦屬酒類製造範疇,若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代客泡製酒品已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

縣府財政處強調,代客產製酒品行為經查獲者,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物現值超過100萬元者,更將處以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達1000萬元,呼籲民眾切勿提供代客泡製酒品服務,以免誤觸法規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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