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鳳(化名)控訴丈夫阿興(化名)婚後經常施以家暴行為,甚至在2022年間離家出走,寧願在車站乞討,卻對她不聞不問,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花蓮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定夫妻倆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最終裁定准許小鳳的請求,判准離婚。
▲阿興寧願在外乞討,也不願意回家。(示意圖/VCG,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將近10年,婚後丈夫經常對她施以家暴行為,因而曾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沒想到2022年間丈夫突然離家出走,說要獨自生活,甚至跑去車站乞討,從此對她不聞不問,考量到這段婚姻已經沒有繼續維繫下去的可能,這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阿興經過法院合法通知雖未到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但他曾在家暴案件中反控妻子酗酒,他打算離婚,2022年起就一直在外面當乞丐,期間妻子有跑來想要帶他回家,說是家裡有鬼,他只有在那段時間回去住了2次。
花蓮地院法官認為,阿興與小鳳互相指控對方家暴,而且均有離婚的意思,考量到兩人已經分居,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最終裁定准許小鳳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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