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駕照被鉒銷的蔡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屏東縣萬丹路交通號誌路口時,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造成陳男與車上的太太及兒子受傷,蔡肇事後並逃逸;在法院開庭時同意賠償陳男卻未履行,屏東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10個月。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於2023年4月20日下午,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屏東縣萬丹鄉中興路1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該路段150號前。
適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太太及兒子依紅燈號誌指示在同路段同向車道煞停在前,蔡男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依交通號誌行駛,竟疏未注意前情,追撞陳男自小客車,造成陳男等3人受傷後逃逸。嗣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始循線查悉查獲蔡男肇逃。
法院認蔡男肇事迄未彌補其所致損害,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肇逃部分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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