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展(化名)去年3月間開車行經國道3號,因家人穿著的衣服圖樣關係,被警方認為沒有繫安全帶,進而開出一張3000元的罰單;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並在採證照片上標註4個點,透過點與點之間連線的方式,解釋家人確實有繫妥安全帶,最終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採信,原處分也被裁定撤銷。
▲阿展被開了一張乘客未繫安全帶的罰單。(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展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3月間他開車行經國道3號,被警方開單舉發副駕駛座乘客未繫安全帶,罰款3000元,但車內設有警告蜂鳴聲,若前座人員沒有繫安全帶,蜂鳴聲就會一直響,他們怎麼可能如此淡然自若,無視狂響的蜂鳴聲繼續行駛。
再者,阿展出示警方的採證照片,並在副駕駛座家人的衣服上標註A、B、C、D共4個點,如果把A、B、D連起來並當成衣服車縫線的走向,衣服會出現左右肩扭曲不對稱的狀況,也就是說,A、B、C這條線才是真正的車縫線,而B、C、D連起來形成的面積,則是家人有依照規定繫安全帶的證明。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則認為,採證照片中乘客的右肩處平整,沒有肩部安全帶遭服飾覆蓋突起的跡象,胸口也沒有安全帶黑色斜線痕跡,顯然有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違規情形,相關處分並無不妥。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阿展的車子內部裝飾板、椅背、座椅與安全帶都是暗黑色,他的家人當天穿著格紋拼接黑色色塊的連帽上衣,帽子垂落於右側肩上,帽子垂落處下方與胸前黑色色塊連接處,有不規則突起的黑色色塊,但因為照片解析度因素,無法清楚辨識突起的色塊究竟是不是衣服的圖案。
法官進一步表示,如果是在穿上該件衣服且未繫安全帶的情況之下,拼接縫線應該會呈現水平直線,再與採證照片相互比對,那塊突起的黑色色塊顯然並非衣服的一部分。
法官指出,從色塊的位置、延伸方向及邊緣切齊等特徵看來,都與繫上安全帶時可能呈現的模樣相符,所以該色塊確實有可能是安全帶,阿展的主張並非不可採信,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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