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酒駕遭判刑竟能返校任教!全教總批教育部「包庇不適任」

▲▼全教總批評「國中小校長不適任處理草案」包庇不適任校長。(圖/記者許敏溶攝)

▲全教總批評教育部行政怠惰,將導致「國中小校長不適任草案」包庇不適任校長。(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一名國小校長因4起酒駕被判刑入監服刑,另有一名國小校長因詐欺取財判刑8個月。全教總今(3日)指出,根據教育部近期預告的「國中小校長不適任處理草案」,上述兩名校長解除校長職務後都可回任教師,但這樣個案發生在教師身上則是解聘,凸顯教育部行政怠惰,形同包庇不適任校長,要求教育部盡快建立校長退場機制,也不要獨漏高中不適任校長的處理機制。

教育部在4月11日預告「國中小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草案,針對校長涉及性侵、貪污瀆職、嚴重霸凌,以及經過醫師判定有精神病等不適任情況,訂定全國統一處理標準。草案明定由主管機關設置「校長事件審議會」來處理上述不適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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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全教總今天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部行政怠惰、包庇不適任校長。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校長不適任草案」是參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但該條例修法已經延宕五年,導致不適任樣態未與時俱進,將增加未來處理不適任校長困擾。

此外,侯俊良表示,「校長不適任草案」將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分為兩軌,包括校長可由主管機關予以解聘,或仍可繼續擔任教師等教職人員,這形同具備校長職務者具有兩次審議機會。但如同上述案件,教師若被判刑確定通常都要解聘,但根據草案,校長卻可能回任教師,「實在不可思議。」

侯俊良進一步指出,「校長不適任草案」僅適用於公私立國中小校長,並未針對不適任高中學校校長進行規範與處理,教育部這樣做法太消極,給予嚴厲譴責。

教育部回應,新辦法預計5月10日發布,制訂過程邀請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專家學者及22縣市主管機關歷經15次會議研商,明定校長不適任事件審議機制及審議會組成方式,確保公平、公正審議相關事件,並完善校長不適任事件檢舉及受理與調查機制,高中學校校長得準用本辦法循相同機制處理,提供一致性之處理基準。

教育部說明,新辦法明定校長不適任事件的終局實體處理,若涉及消極資格者,除解除其職務,並不予回任教師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管制其終身或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若未達解除職務的不適任者,主管機關應依其個案情形,作成回任教師、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處理。若調查後,有移送校長考核會必要者,應以考核方式辦理。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期盼透過將公布辦法,能建置完善受理、調查、審議機制,以公平、公正的調查處理程序,秉持勿枉勿縱,保障學校校務穩定推動及校長權益,讓整體教育環境更加健全與完備。而校長是學校領導人,肩負著學校經營成敗,相信每位校長都希望把學校辦好,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自我要求,但因應社會各界的高期待,除了要綜理校務,更要因應隨時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保護師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穩定的運作,期盼社會各界能支持校長辦學,給校長穩定的辦學空間,讓校務推動更加順暢,才是教育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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