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公車詐1244萬補助 前桃客董事長判2年定讞...是否入獄有變數

▲桃檢偵辦桃園客運涉嫌向公路總局詐領千萬元補助款,董座吳運豐等11人遭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桃園客運詐領補助款案,前董事長吳運豐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主席吳伯雄的堂哥吳運豐,在擔任桃園客運董事長期間內,利用客運購車的機會,向交通部詐領補助款1244萬餘元。一二審均將他判刑2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吳運豐現年93歲,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3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入監前應進行健康檢查,但若有「衰老、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生活」等情況,監獄得拒絕收監。所以吳運豐雖然遭判刑定讞,但是否發監執行,還有待檢方、獄方認定。

判決指出,桃園客運2016年11月因有購車需要,當時董事長吳運豐就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檢附相關資料後,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申請購車補助,最後採購10輛大客車、75輛低底盤公車共85輛,並取得相關補助款。

但檢調單位查出,為了多取得補助款,當時桃客標案中得標廠商,在原得標款上灌水25萬元,並將案件送交吳運豐批示,藉此向交通部多申請補助款1244萬3840元。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對吳運豐與多名廠商,依照刑法詐欺罪提起公訴。

吳運豐一二審均遭判刑2年,至於廠商、桃客高層也分別遭判刑1年8月、1年6月等刑期,但均獲得緩刑。全案僅吳運豐一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吳運豐遭判刑2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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