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1秒能急剎!公車司機曝紅燈右轉原因 法官一聽可責性更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公車司機阿興(化名)2022年11月間行經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蘭陽街口,因違規紅燈右轉被開單罰鍰1400元,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強調當時僅有1秒的時間可以緊急剎車,考量到有2名長者站立於車內,怕急剎害他們跌倒才會穿越路口。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司機的說法可責性反而更高,最終裁定駁回。

▲公車,駕駛,司機,公車暴力。(圖/CFP)

▲阿興聲稱是擔心急剎害長者跌倒才會違規,結果被法官打臉。(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日他駕駛公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三段與蘭陽街口,當時紅燈剛亮起,他僅有1秒的時間可以緊急剎車,但有2名長者站立於車內,擔心緊急剎車會害乘客跌倒摔傷,才會選擇穿越路口,結果因此遭到裁罰14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他覺得這個處分有違誤,應予免罰。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監理所則認為,在科技輔助影像中,阿興確實於路口紅燈右轉,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阿興雖然出示2名長者站在車內的照片佐證,但顯示的時間並非事發當時的時間,因此無法採納;退一步而言,若真的像阿興所說的那樣,公車搭乘者眾多,司機承載車上所有乘客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理應更加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

法官接著說道,阿興自己也說了,當時看到路口號誌已經轉為紅燈1秒,可是紅燈之前明明有黃燈緩衝,應當有相當的反應時間讓他採取適當的安全駕駛行為,他卻輕率選擇違規,若不幸發生意外,輕則車毀,重則人傷,甚至性命不保,豈不是更無視車內長者的安危,可責性反而更高,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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