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超車「還不打方向燈」 男路怒症發作...剪車教訓下場曝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新竹縣謝姓男子駕車與友人南下墾丁旅遊,北返時不滿前方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變換車道,超越友人自小客車時還不打方向燈,於是超車後剪車教訓陳男。枋寮警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於2022年7月18日下,駕駛自小客車沿屏東縣枋寮鄉台1線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在其友人洪姓友人駕駛自小客車後方,行經台1線公路與枋寮鄉復興路之交岔路口附近路段時,見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未顯示方向燈,即逕變換車道至友人自小客車前方,致友人緊急煞車,心有不滿。

枋寮警分局認為,謝男為攔停陳男所駕駛之車輛,在台1線公路驟然且持續煞車,客觀上甚有可能令後車反應不及、難以閃避或於緊急閃避時發生意外,極易導致事故及傷亡,嚴重妨害正常行進之用路人之安全,已造成使人、車難於通行之狀態而生交通往來之高度危險,自符合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之要件,依法送辦,檢方起訴後,謝被法院判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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