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老師反覆對3名男童施以猥褻行為。(示意圖/CFP)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徐姓男子在擔任幼兒園老師期間,長期趁午休對3名男童施以偷親臉頰、嘴唇及撫摸生殖器等猥褻行為,至少24次,家長發現後憤而報案;法官認為,徐男未盡保護幼童責任,反而進行強制猥褻,考量徐犯後坦承犯行,離開教育界並積極接受治療及心理輔導,符合情堪憫恕減刑要素,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擔任幼兒園老師,2022年10月起,於午休時,陸續對班上3名男童親吻嘴唇、臉頰,撫摸生殖器,分別猥褻10次、7次、7次,男童的家長及阿姨發現後報警,檢察官依法起訴。
徐男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對犯行坦承不諱,並有台中市教育局的不適任教保人員調查報告、該幼兒園報告表,以及被害男童與家長的指證。
法官審酌,徐男為被害男童老師,本應負有照顧男童責任,卻未能確實保護,反於午休期間反覆猥褻男童,考量徐男坦承犯行,現已離開教育行業,並積極接受治療及心理輔導,有悔悟之心,徐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就算科處最輕刑度仍過重,不符罪刑相當、比例原則,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不過男童家長未與陳男達成和解,家長認為徐無法控制自己行為,希望藉由強制就醫或後續追蹤手段,以確保徐不再犯罪;法院認為,若評估後認徐有施以治療、輔導必要,將命他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若無成效,檢察官或主管機關可向法院聲請加害人進入醫療機構或指定處所強制治療,應可達被害家屬的希冀。
法官依3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徐1年10月、1年10月,1年9月,合併應執行2年、緩刑5年,應參加法治教育3場,禁止接觸3名男童並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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