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林姓男子有性功能障礙,竟用腳趾頭性侵女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宜蘭報導
宜蘭林姓男子平時會毆打同居女友小美(化名),前年又不顧小美拒絕,強行用腳拇趾性侵小美,並強逼口交、不斷羞辱她,讓小美忍無可忍,報警處理。宜蘭地院審理,就傷害部分處林2月徒刑,另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林男不認罪,拿出捐款宮廟的感謝狀,上訴請法官從輕量刑,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林男和女友小美同居,卻在前年1月19日凌晨某時許,以力量優勢強行用右腳大拇趾性侵小美得逞,直到同日下午小美和林男同時外出,才趁林男短暫離開之際,打電話報警。
小美在警詢時表示,當日凌晨他們剛要上床睡覺,林男就叫她舔他生殖器,她才剛走過去,林男就生氣叫她去旁邊面牆罰半蹲,大約過了1小時,林男醒來發現她沒有蹲下去,還從她背後踹了一腳,又叫她上床並強行用雙手控制她雙腿,用右腳大拇指性侵她,還逼她要回答「爽」,接著要她躺在身邊,方便他可以摸胸部,過程不顧她不斷哭泣,一直用言語羞辱她,還一下打手槍一下強逼口交。
小美指出,她也很擔心林男4個小孩的安全,交往期間林男打她打的越來越厲害,只要她想離開,林男就會恐嚇要讓她和家人丟臉、要把她牙齒打斷,連林男的大女兒都曾試圖和她一起逃跑過。
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根據醫院驗傷報告,小美在案前就遭到林男暴力傷害,所以身體傷痕累累,而小美以「不願具名」方式報警時,甚至來不及取得自己的重要證件等私人物品,可見身心遭受極大的折磨,處於危險和恐懼之中,審理時也表示不想到庭或與林男見面,甚至不求賠償,只希望能脫離林男的掌控,可見她並沒有構陷林男的動機。
法官指出,小美的下體和內褲都驗出林男DNA,和林男聲稱未發生性行為不符,林男律師雖辯稱人體腳趾的長度有限,不可能插入女性陰道,但人類雙腳的大拇趾構造通常較長,是足部的靈魂部位,只要能配合第二趾,就能做出和手近似的動作,判林男犯行屬實,就傷害部分處林2月徒刑,另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
林男將傷害部分易科罰金後,就強制性交罪提出上訴,仍辯稱案發當晚他洗完澡就吃安眠藥睡覺,而且他有糖尿病,不容易勃起,又拿出捐款宮廟的感謝狀,希望法官減刑。
二審法官認為林男捐款宮廟是出自信仰,和彌補小美的傷害無關,審酌林男犯後一再否認犯行,也未和被害人和解等情,一審量刑並無太重,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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