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中年男子偽裝腹肌帥哥,約國中女出來車震。(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記者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賴姓40多歲人夫謊稱自己18、19歲,以暱稱「有顏有腹肌」認識國中少女小花(化名),要她自拍洗澡裸照遭拒後,賴男又表示「約愛愛的那天」會請小花吃麥當勞,並約小花見面,把她載到路邊車震。事後小花報警說上車後看到賴男很失望,卻仍遭到賴男性侵,不過法官檢視兩人訊息等證據,判定為合意性交,審酌賴男花40萬取得被害人原諒,判他2年徒刑,賴男上訴表示還要照顧小孩和罹癌的妻子,又多賠被害人10萬8千元,台南高分院認為賴男已知悔悟,給予他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在社群軟體heymandi、IG上,以暱稱「有顏有腹肌」、「SEA-KING魯夫」認識國中少女小花(化名),又謊稱自己才18、19歲,讓小花對他產生好感,並在前年4月7日晚間狂約小花「洗澡我們一起看」、「那有拍嗎?」、「洗澡互看」,要求小花傳送裸露的照片,但遭到小花拒絕。隔日賴男又約小花於下午5點半見面,並開車到相約地點接送,當天一等小花坐上副駕駛座,賴男就驅車載她到陌生的馬路旁,在路邊和小花車震,小花回家後告訴母親,母親立即報警處理。
不過根據兩人對話,案發前小花問賴男「那什麼時候可以吃到麥當勞?」,賴男說「約愛愛的那天啊」,又問「到時候先幫妳舔,讓妳慢慢愈來愈爽,最後再肏妳,讓妳高潮,可以嗎」、「那妳想約明天愛愛是嗎」,小花回「看你,我只想摸腹肌」,兩人還討論生理期和安全期激戰是否會懷孕等的問題,賴男一度說「如果妳還是會擔心…那就先不做」,不過小花說「看你…我是都可以…」。
對此,小花在審理時則說,因為賴男要請麥當勞,所以她偕同另一名朋友出來見面,但朋友在上車那刻臨陣脫逃,而她上了車之後,看到賴男,覺得很失望,就想下車,但被賴男反鎖車門,載到一個偏僻的地方,不顧她拒絕性侵得逞。
一審法官認為,小花得知賴男實際長相及年紀後,仍沒有下車,也沒對朋友求救,加上案發後小花全身並無傷痕,且證稱賴男在性侵過程聽她說會痛就停止等情,與遭受性侵不符,事後小花面對親友也情緒平靜,判定賴男沒有強制性交。
不過法官指出,賴男於2018年間就曾和其他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經緩起訴後再犯此案,有加以懲警的必要,審酌他已賠償小花40萬元等情,依犯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2年徒刑。
檢察官和賴男都再上訴,賴男表示和小花當時是男女朋友,他因一時情熱,未能控制自己的慾念犯錯,但犯後坦承犯行,且還需付房貸、撫養1名未成年的子女,及照顧罹患乳癌的妻子,認為自己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適當,審酌賴男已取得小花和小花母親的諒解,並加碼分期再賠10萬8千元,相信賴男經刑事相關程序教訓後,沒有再犯之虞,給予他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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