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長謝志鴻擔任縣警局督察科局員時,駕駛私人自小客車執行取締屏東縣鹽埔鄉一家賭場任務,遭許姓男子衝撞,謝指控對方是賭場把風,控告對方妨害公務罪。屏東地方法院以謝當時駕駛私人自小客車,且身上穿著「靖紀」字樣背心,無從認定是警察人員,改依毀損罪判處許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等於罰9萬元。
檢方起訴書指出,許男於2022年1月28日下午,受姓名不詳之人僱用,於鹽埔鄉一鐵皮工寮內擔任莊家的賭場,擔任把風的工作,並駕駛一台自小客車,停在該鐵皮工寮旁邊的堤防道路路邊,觀察有無警方前來抓賭。警方持法院核發之搜索準備到上址賭場搜索(本案賭博部分,業經檢察官另案為不起訴處分),由警員分別騎乘6輛機車沿小路前進,謝志鴻則駕駛其個人所有自小客車在車隊最後。
在警方機車車隊駛入堤防道路準備要衝入賭場時,許男發現後,長按喇叭向賭場內人員示警,並立即啟動車子要駛離(與警方機車對向),而謝志鴻剛好要從小路準備左轉進入堤防道路,見許男自小客車沿堤防道路駛過,謝志鴻知悉該車為把風之車輛,因而請劉姓同事上車,且右轉進入堤防道路跟在許男自小客車車後。
許男行至堤防盡頭無路可前進時,尾隨在後的謝志鴻則將車子橫停路中要阻擋被告掉頭離開,並由同車之警員劉旭浩(穿著印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的背心)先下車喝令許男下車,許男為脫免逮捕而拒不下車,立即原地倒車要迴轉掉頭離去,且在其去路已被阻擋之情形下,強行駕車往前衝,謝志鴻見狀閃開,許男撞開謝志鴻自小客車車尾左側,將該車擠開,並加速離去。
法院合議庭審理,勘察祕錄器,發現謝志鴻駕駛自小客車外觀上為一橘色車輛,車身並無任何「警察局」相關字樣,顯與一般警車之外觀迥異;且身上穿「靖紀」背心,無從得知是警察身分,加上長鳴喇叭也無從證明許男是為賭場示警,改依毀損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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