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洗錢大亨郭哲敏5000萬交保 檢方抗告成功...將重新裁定

▲郭哲敏、張旭昇 。(圖/記者黃哲民攝,下同)

▲郭哲敏獲得5千萬元交保,但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 。(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洗錢、組織犯罪等相關案件,日前法院裁准讓他50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環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6日下午裁定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院重新裁定。

被稱為「洗錢大亨」郭哲敏,因經營地下博弈網站「包網平臺」,以及地下匯兌洗錢,遭檢方偵辦。全案又因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與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捲入後,引發外界矚目。

但郭哲敏在檢警2022年11月發動搜索約談前離境,最後逃亡海外遭通緝。調查局與刑事局駐外人員掌握郭男常在泰國、馬來西亞與日本3地往返,2023年7月會同泰國官方拘提郭男,隔月(8月)10日將郭男重兵押解,從曼谷搭機返回台灣。郭男返台後隨即遭到羈押禁見,檢方在今年3月間提起公訴。

郭男經過羈押多時後,於上月底提出聲請,獲得新北地院裁准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同案被告張旭昇也獲得30萬元交保。新北檢不服,提出抗告,建請高等法院撤銷2人交保裁定,或增加交保金為郭男2億元以上、張男700萬元以上,並讓張男也配戴電子腳環防逃。

案經高院審理後,高院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撤銷理由指出,2人涉犯《銀行法》等罪,為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此外,2人有逃亡事實,也有事實足認2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另外本案中仍有多名證人尚未到案,其中張男更對證人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況且張男交保的金額太低,高院認為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還有待新北地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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