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2022年10月間因為不滿住戶A的母親不小心潑溼朋友的機車,竟持刀砍傷A男,甚至放話「恁爸沒有差這條啦」、「恁爸揹7、8條案件的啦」、「當作人家沒走過法院,恁爸也蹲過監牢啦」,因而挨告。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洪男應賠償A男67萬6581元。
▲洪男砍傷A男,還放話「恁爸沒有差這條啦」。(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A男在判決書中主張,洪男2022年10月間因為不滿母親不小心潑溼朋友的機車,於是跑來找他理論,雙方發生口角爭執,沒想到洪男竟持刀揮砍,導致他手臂遭割傷,受有伸肌腱斷裂三條及橈神經分支破損等傷害。
更讓A男無法接受的是,洪男一聽到家人說要報警,竟當場放話「恁爸沒有差這條啦」、「恁爸揹7、8條案件的啦」、「拿刀傷害,傷害6個月以下的,恁爸有的是錢啦」、「當作人家沒走過法院,恁爸也蹲過監牢啦」,讓他與家人心生畏懼,事後不僅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也提告求償100萬元。
洪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刑事部分,洪男被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高雄地院法官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洪男侵害行為情節非輕、A男受損害程度等因素,最終判洪男應賠償A男67萬6581元較為適當(包含醫療費4萬461元、薪資損失48萬6120元、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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