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修法放寬歸化優秀運動員條件,也可對近年國際賽成績不佳的台灣男籃有所助益。
此次修法也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內政部表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
致力於推動該修法的立委莊瑞雄表示,球迷殷殷期盼球員歸化政策今天三讀,上次修法已經快10年前,自己致力於體育事務推動,跟不同黨派委員呼籲國籍法修法,國家隊經常找不到合適歸化球員,戰力提升有限、目前歸化球員無戰不與、也容易折損運動生涯。
莊瑞雄強調,為了我國加強延攬優秀人才,自己提案放寬申請年限,感謝不同政黨委員一起努力,對於籃球、足球國家代表隊,可以加入更多優秀人才,讓台灣運動產業如虎添翼。
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該條文通過後,台灣男籃可以馬上獲益,也希望男籃可以就此提升競爭力,繼續為國爭光,另外黑戶寶寶部分,目前出生在國內、父不詳、母親行蹤不明孩子,經程序認定為無國籍人士後,放寬由社政機關監護人代為申請歸化,不需要等到成年,對於這些孩子可以第一時間給予保障跟人道協助。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被社福機關或機構監護者,可由其監護人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為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以感恩他們對我國的貢獻。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