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王姓男子在line認識一名自稱「陳曦」女子,佯稱做其女朋友,要匯款請他租房子及車輛,騙他交出保管中的未成年孩子的郵局存簿及提款卡,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被警方查出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犯罪所得1598元沒收。可上訴,如定讞要入獄服刑。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在通訊軟體LINE結識綽號「陳曦」的女性,對方說要寄錢給他並幫對方租房子和租車,叫他和毛專員聯絡,毛專員要他寄提款卡款。
惟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1項已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將自己的帳戶,無故提供給他人使用之人期約報酬。
2023年8月8日起至同年8月24日18時51分許前某日某時,在東港鎮一家超商,王男將小孩的東港郵局帳提款卡,交寄予「陳曦」所介紹身分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毛專員」、「毛耀宗」,並告知該提款卡密碼,但該帳戶提供給行騙者使用,作為行騙者詐欺及洗錢之犯罪工具,造成有被害人15萬元的損害,及另有不明款項共7萬餘元不正確進出該帳戶。
法院審理,王供說,「我寄出提款卡的目的是網路上的一個女生說要跟我一起生活,說要給我10萬元,其中部分用來幫她租房子和租車,剩下來的金錢就當我的報酬」等語,並提出「陳曦」照片、其與「毛耀宗」間之通訊軟體LINE部分對話紀錄為證。法官未採信,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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