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陳姓男子去年5月間騎車搶奪夜歸女子A的包包,後來因故導致包包掉落,並未得手,兩人挨告之後互相指控是對方硬要搶。不過,彰化地院法官並未採信,日前依搶奪未遂罪判處張男、陳男各1年8個月有期徒刑。
▲張男與陳男事後互相推卸責任,結果雙雙都被判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張男、陳男去年5月間計畫要在凌晨犯案,由張男騎乘卸下後照鏡的機車,載著陳男沿路尋找目標,接著兩人發現A女獨自一人走在路上,於是緩緩騎車靠近,再趁對方來不及防備之際強行扯下包包。
沒想到張男剛拿到包包,兩人準備騎車離開時,張男因病無法抓牢,導致包包掉回地上。跌倒在地的A女見狀,立刻朝對向的民眾大喊「搶劫」求救,並自己爬起來將包包拾回。
張男、陳男挨告之後均矢口否認犯行,張男辯稱自己坐在後座,沒有去拉扯A女的包包,是陳男去搶的;陳男則強調,他沒有叫張男去行搶,是張男沒有搶到A女的包包,還跳下車去硬搶,「我有叫他將包包還給A女,他才將包包丟還給A女。」
不過,受害的A女出面證稱,她很確定當時是後座的乘客伸手拉扯她的包包,前面的人則是正常騎車。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從A女的證詞、街景位置圖等證據看來,此案是由陳男騎車緩速靠近A女,再由後座的張男伸手行搶,可見兩人確實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最終依搶奪未遂罪各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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