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陳昭姿、麥玉珍「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 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 。(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立法院民眾黨團7日上午揭露,台電興達發電廠花7億找外包廠商處理廢水,鴻超公司卻一直無法驗收合格,台電持續包庇,不僅未解約,還同意降低違約金,「簡直是把納稅人當盤子」,因此直接向環境部出席人員告發,要求主管機關徹查,因為興達電廠涉嫌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稀釋、繞流排放廢水,恐怕涉及刑責,更可能影響環境生態與人體健康。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陳昭姿、麥玉珍7日召開「興達發電廠偷排廢水,台電高層竟遮掩三年」記者會,記者會一開始先播出興達發電廠涉嫌違規排放廢水的影片,畫面中可以看到原本不是排放口的「灰塘」,近幾年因為大量水由此處排放而產生變化,從2017年至今的空拍圖更顯示,電廠內的「灰塘」土地逐漸消失,被水淹沒。
根據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公開資料,興達電廠2019年10月7日,就曾因廢水檢測「硼超標」而被開罰486萬元。興達電廠於是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電廠廢汙水,價格高達7億餘元,然而鴻超從測試開始就不合格。
內部驗收資料顯示,多次驗收鴻超都無法達標,使黃國昌質疑,「台電以限制性招標,花7億多元請來毫無處理廢水實績經驗的鴻超公司處理廢水,驗收屢屢不合格,結果台電不但未要求解約或改善,還一路護航鴻超,甚至還和鴻超到工程會『喬』違約金,從4000萬喬成700萬,最後一毛不用給」。
黃國昌批評,台電持續虧損要政府補貼,此案明明可以依法主張權利拿回違約金,台電卻放任業者胡搞瞎搞,質疑鴻超是沒有處理廢水實績的公司,並詢問台電「當初這個標案是怎麼給出去的?」根據內部會議紀錄,興達電廠內部曾研議解約,最後為何不了了之,是誰決定不解約、陷台電基層員工於不義?而最關鍵的問題是,花了7億請鴻超公司卻無法處理廢水,這些廢水流向何方? 難道蒸發了嗎?
陳昭姿指出,根據興達電廠的「FGD廢水處理討論會議」,鴻超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開始執行FGD廢水處理工作到2022年的3月24日,日處理水量「只有13天」符合合約規範,連內部都有擔憂建議應該與鴻超解約,結果台電卻一路護航,甚至違約金一毛不用給。
陳昭姿直指台電違法,興達發電廠的備案是「將廢水暫時儲放在5萬噸雨水槽緩衝」,但雨水儲存槽設計並非用來儲存廢水,連台電員工也擔心桶槽可能不耐腐蝕而破損,可能破壞台電設備資產;更嚴重的是,「灰塘」並非台電申請登記的FGD廢水放流口,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8條,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排放廢水。
而陳昭姿也三問台電與興達電廠,第一,灰塘是合法排放口嗎?是誰許可興達電廠往灰塘排放廢水?第二,台電為何一再包庇鴻超公司?當初又為何以限制性標案給沒有處理汙水實績的鴻超?第三,台電是否擔心,興達電廠一旦因為違法排廢水遭開罰甚至停工,電會不夠用,因此一路護航?
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說,根據內部吹哨者提供資料,鴻超公司多年來無法履約,台電不只護航,甚至涉嫌稀釋、繞流排放廢水,根據環保法規,興達發電廠有舉證責任,必須清楚說明廢水如何處理排放;此外,若鴻超無法履行契約,台電為何不解約,反而用自己的汙水處理系統來「幫廠商做事」?背後有何壓力?台電額外花了多少錢處理汙廢水?
黃國昌總結,要求台電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你們有沒有把納稅人的錢當錢看?」民眾黨團更將相關資料交由環境部直接告發,要求中央環境部與高雄市政府應盡速啟動聯合稽查,不該一邊違法發電、一邊護航廠商,把7億送廠商、把責任推基層,把汙染留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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