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杰(中)。(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國內2020年爆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當時承攬三軍總醫院照顧服務員等勞務的惠明公司負責人楊玉杰,涉將院方免費提供的5萬餘片口罩轉賣牟利,並變造資料假裝替員工投保勞健保、藉此規避未依法投保的罰款,台北地院審結,今依詐欺取財等罪判楊女2年徒刑,4名員工判刑6月到1年,5人各緩刑2年到5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到120小時,可上訴。
2020年全台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國內管制口罩銷售,衛生主管機關依《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無償配發一般醫療口罩與外科口罩給醫療院所,穩定醫療人員所需防疫物資,時任三總醫勤室醫務行政員黃晶瑩貪圖方便,一口氣撥發5萬餘片口罩給惠明公司。
惠明公司當時承攬三總院內照顧服務員、護理佐理員等勞務,楊玉杰涉將這批口罩以每片5元,賣給原可依實際工作免費領用的受僱派遣工,隔年(2021年)4月間,台北地檢署依據線報,指揮廉政署與警方共同查獲,發現其中2萬多片口罩遭楊女挪為己用還賣給外人。
▲時任三軍總醫院醫務行政員黃晶瑩(中)。(圖/資料照)
此外,檢方還查出楊玉杰2017年到2019年間,涉變造「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報表資料,假裝已替受僱員工投保勞健保,藉此減輕人事成本、規避三總處罰違約金,三總受騙按月支付勞務費用,楊女不法所得高達約350萬元,檢方2022年4月起訴楊女和4名員工涉犯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
北院審理2年,期間歷經2度再開辯論後審結,今判楊玉杰2年徒刑、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4名奉命行事員工各判刑6月到1年、各緩刑2年到3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各40小時到100小時,已申請解散登記的惠明公司不必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黃晶瑩雖沒包庇楊玉杰盜賣口罩與謊報投保案情,但被查出巧立名目,向進出院區的包商預收每張識別證500元的補發工本費,藉此A走3萬餘元,案發後已將贓款全數還給包商。北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黃女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但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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