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所國小女老師被控長期以言語、肢體霸凌學生,除了拿書本打人害學生摔倒撞到眼角流血,也當眾辱罵學生白目等,上課喝水、上廁所也會被處罰,造成班級學生至少3人身心受創就醫,事後22名家長氣憤連署要求解聘。高市府啟動霸凌調查程序,今(7日)調查報告確認霸凌成立,該名女師構成解聘要件,教育局要求校方依法審議後予以解聘,且1-4年不得聘任。
事件起因為一名家長出面控訴,這名國小班導師打了學生的眼睛,害他摔倒撞到桌子,眼角流血,老師全程都知情,但卻對家長說不知道傷口怎麼來的,而孩子因為害怕事後會被老師處罰寫課文,回家也不敢告訴爸爸媽媽。
▲高雄國小女師遭控霸凌學生,甚至用書本打學生害眼角流血。(圖/家長提供)
人本教育基金會3月中旬召開記者會,公布多段該名女老師音檔,內容除了對學生說「自己絕對偏心,只喜歡乖小孩」,上課教到細菌內容時,也當眾對學生說「把你煮熟、放冰箱裡」等語,授課時也學生講到「窗簾線吊死小孩」等令人害怕的事情,甚至造成學生聽完後回家模仿把娃娃吊在窗簾線上,讓家長十分惶恐。
事實上,這名女老師在帶班一年多後,至少有3名學生因長期言語、肢體霸凌身心受創,上課喝水、上廁所都會被處罰,也導致學生感到害怕。班級22名家長得知後氣憤連署要求校方解聘該位老師,還給學生公道。
▲家長控訴老師上課傳授內容讓孩子害怕,回家模仿危險行為。(圖/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教育局對此啟動府級霸凌調查程序,督導學校依法停聘涉案教師3個月並展開調查。今日調查報告確認霸凌成立,該名女師已構成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師解聘要件。教育局要求校方,依《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此情形,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予以解聘,且1年至4年不得聘任。教育局並將追究行政責任,確保學生權益。
教育局表示,此案調查人員特聘府級專家學者協同調查。考量受害學生年紀尚小,除了律師、還有兒少精神科醫生,並依法納入「校方教師」及「家長代表」共同調查,以求完整釐清案情。調查委員共同認為,申訴對象年紀尚小,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對比該教師的管教方式,確實有「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的長期現象,導致多位學生在身心科診斷出恐慌、做惡夢、憂鬱症等症狀,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判定該師確有霸凌事實,且行為重大應予解聘。
▲學生用娃娃還原被老師書本打臉的畫面。(圖/家長提供)
教育局表示,根據《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教師若有霸凌情事,應予解聘,且應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教育局要求學校教評會應儘速依法懲處。
教育局長謝文斌強調,教育局一定會捍衛孩童的受教權益,並提供受害學童後續的心理輔導,同時將檢討相關校務管理人員及機制。教育局並呼籲,教育是啟發學生心智發展的重要歷程,教職人員務必維護友善校園,讓學生能在校園中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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