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教師的丈夫拿著太太的遺物,痛批判決非常糟糕。(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底因不滿女友提分手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獨自開車買菜、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死者財物。全案一、二審、更一、二、三審五度將他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今(7)日上午更四審宣判,改判劉男無期徒刑,死者丈夫張介能獲悉後,出面痛批是「最糟糕的判決」,將上訴到底。
本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失業多時的42歲男子劉志明,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騎車亂逛,發現被害人陳婦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趁著她打開車門上車之際,竟以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3下,又搜刮陳婦皮包內2000元。
全案一、二審、更一、二、三審均認定劉男犯下強盜殺人罪,累犯,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又撤銷更三審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更四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劉男搶劫2000元部分欠缺證據補強,不符合公政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教化之可能,撤銷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陳姓教師的丈夫張介能今日下午出面接受媒體訪問,痛批這是「最糟糕的判決」,他表示,法官認為劉男並非「計畫殺人」,但劉男從一開始買榔頭將它鋸短方便攜帶,到在市場發現他太太,跟蹤、埋伏、行兇,從頭到尾就是準備好要殺人,怎麼說不算是「計畫殺人」。
張介能也抨擊最高法院是「最爛的法院」,他說,全案在最高院審理時,法官罕見的開庭,還在庭上直指搶劫「2000元」缺乏確切的證據,而他和檢察官早就強調被搶的是「2000多元」,法官就一直執著在確切的金額,還洋洋得意地向劉男的律師暗示「這證據是他發現的」,明顯偏袒劉男,讓被害方相當「不平衡」。
對於法官認為劉男「仍有教化的可能」,張介能也說,不論是榮總、凱旋醫院或其他機構,都從未做出劉男「可教化」的結論,只說劉男沒有精神疾病,因為他們認為能不能教化是法官的權利,他們不能逾越,沒想到法官就認定劉男可以教化判無期徒刑,而我國目前的無期徒刑可能服刑10多年就可以假釋出獄,這樣不是讓被害人家屬又再度生活在恐懼當中,最後,他強調,一定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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