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取得ETC延約10年。(資料圖/遠通電收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國道ETC電子收費案確定由遠通電收續約,為高公局辦理大型BOT案件營運期限屆滿優先定約的首例,預計5月底可完成簽約程序,遠通電收可拿下10年營運期至124年12月31日止,政府委辦服務費大降11.6%,每年約少付2.7億元委辦費給遠通電收。
遠通電收2013年起負責國道電子收費服務,合約即將於114年12月21日到期,高公局依據契約和促參法規定,因遠通電收營運績效為良好到極佳,取得優先議約權,歷經4個月議約,高公局與遠通電收於113年4月26日完成優先定約之議約作業。
高公局業務組長劉逢良表示,遠通電收正進行修正投資執行企劃書當中,核定後可當作簽約附件,雙方4月底已完成議約程序,預計2個月內完成簽約程序,也就是5月底將完成簽約,契約114年12月21日到期後,興建資產要3個月內要移轉給政府,新契約114年12月22日起生效。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圖/記者李姿慧攝)
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則表示,ETC新契約年期為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相較現行委辦費每公里0.070143元,減少了11.6%,過去每年通行費收入約235億元到237億元,一年約支付22億元給遠通電收,新契約委辦費下降後,預估每年可少支付2.7億元,一年約支付19億多元給遠通電收。
另遠通公司於議約時,經高公局要求承諾,自新契約生效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啟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高公局業務組長劉逢良。(圖/記者李姿慧攝)
劉逢良指出,ETC新契約也要求新增功能,包括交通管理需要的資料用在精進匝道儀控作為,過去7到10分鐘可將資料傳到交控中心,修改系統增加設備後,未來2分鐘就可增加管理資料;另外帳務處理也能分攤更多業務,此外民眾未來繳費除超商外,也將開發行動支付繳費;另大型重機上國道為政策性議題,ETC系統也隨時準備好,配合政策只要有偵測需要,會有後方車牌偵測系統。
高公局指出,根據促參法規定,遠通電收僅有一次優先契約資格,125年底新合約到期後,屆時委託營運將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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