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圖/台北寒舍艾美酒店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聯發科1位王姓工程師2020年在北市寒舍艾美酒店游泳,突然胸悶喘不過氣、昏倒送醫不治,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引發休克,王男父母告酒店惡意延誤救治,要求負責人蔡伯翰與現場3名人員及保險公司賠償共2566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王男昏倒前維持意識清楚近1小時,也有手機可自行叫救護車但拒絕送醫,酒店人員無過失,判王男父母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7月29日,王男(當時46歲)持信用卡享受貴賓禮遇計畫,到寒舍艾美免費使用酒店內游泳池,當晚7點36分,王男從泳池上岸,用手機聯繫櫃臺人員表示胸悶、呼吸不到空氣,經酒店人員關心陪伴,當晚8點19分,自行換好衣服吹乾頭髮的王男,準備離開酒店突然倒地昏迷,送醫於當晚9點多不治。
▲王男家屬認為消防隊距離酒店僅約350公尺,酒店人員卻惡意不幫叫救護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醫驗屍判定王男死於急性心肌梗塞引發的休克,王男父母主張兒子昏迷前已請酒店幫叫救護車,卻被惡意延誤,救生員明明看見他們兒子在池畔痛苦模樣,仍繼續教游泳課沒關心,兒子被放在沙發區獨自休息,還被酒店人員要求自己搭計程車去醫院。
王男父母指稱,消防隊距離寒舍艾美酒店僅約350公尺,若及時叫救護車,應可在5分鐘內送醫,酒店人員消極處理,更在他們兒子昏倒後慌亂奔走,不會使用AED自動體外電擊器,甚至中斷CPR急救,酒店附設醫務室也無人值班,緊急應變流程形同虛設,害兒子枉死。
王男父母批當時在場的櫃臺接待員、設備管理員與救生員有過失,並指寒舍艾美酒店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應確保提供的服務具有可合理期待安全性的規定,怒告經營寒舍艾美酒店的寒舍公司及負責人蔡伯翰,與3名員工和寒舍投保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應賠償精神慰撫與懲罰性賠償等共2566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寒舍公司抗辯王男死於自身心血管病變,不是使用寒舍艾美酒店設施所致,且王男昏倒前表示不願就醫,酒店已叫好計程車待命,但不能將王男強制送醫,事發時也積極救助,酒店並無過失。
法官勘驗事發時現場監視畫面,確認王男從上岸反映不舒服起,包括櫃臺接待員、設備管理員等人多次交談關心,提供飲料、巧克力給王男緩解症狀,陪王男到更衣室,期間雖曾留下王男獨自休息,但王男又打電話到櫃臺求助後,2位職員不到1分鐘就趕來。
監視畫面顯示,當晚8點18分,王男經攙扶起身準備離開,走幾步突然定住,接著8點19分癱軟倒下失去意識,酒店人員立刻打119求助,在救護車抵達前為王男做CPR,並使用AED電擊設法急救,最後交給救護人員接手抬離。
法官指本案爭點在於王男有無要求叫救護車、酒店現場人員卻拖延不處理,影像顯示王男昏倒前近1小時仍有意識、可自行行走、手機就在身邊且能撥打、沒被酒店人員阻止,若酒店人員當時真的不幫叫救護車,王男也可隨時報案,但王男並沒打電話向警消求助。
法官採信2位酒店人員指稱王男一再表示不用叫救護車、自己休息一下就好的說法,何況王男當時身體無外傷,2位酒店人員並無醫護專業,不應苛求2人必須將王男強制送醫。
至於救生員雖違規在執勤期間同時授課、但王男已上岸休息、並非在泳池裡發生事故,加上已有其他酒店人員去關心,救生員即使沒主動查看王男狀況,也不構成過失,更與王男死於急性心肌梗塞的結果無關。
法官指寒舍艾美醫務室標明開放時間,平日最晚到晚間6點,本案發生時已超過開放時間,王男倒下那一刻,酒店人員才有「立即協助就醫」義務,而不是從王男反映胸悶、呼吸不到空氣起算,酒店人員也確實馬上做CPR與叫救護車,並依119人員電話指示使用AED,因此暫時中斷CPR,不算疏失。
法官據此判決王男父母敗訴,還可上訴。王男父母另告蔡伯翰等9人涉嫌過失致死,檢方2度不起訴後確定,王男父母聲請交付審判,也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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