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父親要求給付扶養費,遭女兒拒絕。(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63歲男子因年邁又重度視障,無謀生能力養活自己,提起訴訟要女兒給付每月8千元的扶養費,但女兒吐露過往辛酸,她1歲時父親就要求離婚,母親還付了50萬元,只為取得她的監護權,斷聯多年後卻突然現身要錢,令她無法接受。士林地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男子阿威(化名)聲請指出,他在1995年與前妻離婚後,未與女兒聯繫,如今因自身年邁,且重度視障無謀生能力,需要人扶養,故提起訴訟請求女兒每月給付8千扶養費。
女兒答辯表示,父親婚後不務正業,且好賭成性,完全不照顧家庭,當她年僅1歲多還是嬰兒時,因左眼開刀視力幾近全盲,父親卻要求離婚,母親為了取得她的監護權,甚至給付50萬元。
女兒還說,不僅如此,父親自離婚後從未探視過她,遑論給付扶養費,全由母親扶養長大,放任她們母女倆自生自滅,在她記憶中根本沒見過對方,父親更於2001年與另名女子結婚,並育有1女,如今卻突然請求她負擔扶養義務,令人難以接受,請求駁回聲請,同時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阿威在聲請狀內就自陳與前妻離婚後,即未再與女兒聯絡,可見其從未扶養或探視,已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如強令女兒成年後應扶養父親,顯失公平,故駁回阿威請求,同時免除女兒扶養義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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