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施嘉華補行宣誓。(資料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施嘉華競選第三選區縣議員期間,遭檢警查出和父親涉嫌用口罩及筆綁樁賄選,由於2人均否認涉賄,雖在選前3天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遭羈押,2023年4月間雖無保釋回、一審被判3年2月、3年4月,今天二審台中高分院宣判,各改判3年1月、3年3月,仍可上訴,施嘉華表示,將與律師研議後,再對外說明。
施嘉華競選第三選區縣議員(和美、伸港、線西)縣議員,被檢警查出和父親涉嫌用贊助村里長、鄉鎮代表競選文宣品方式賄選。去年11月23日、投票前3天,檢方依違反選罷法將施妻與林姓樁腳等6人分別以20萬到1萬不等交保,而施嘉華與施父均否認賄選,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法官裁准羈押禁見,投票當天在地方仍催出7,030高票當選,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各判施與施父各徒刑3年2月、3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
當時辯護律師表示,施嘉華議員並非無償贊助,有兩位證人因有多次追加訂購之故,欲選後再結算,另外三位候選人表示已經給付,僅因陳述給付時點時記憶有錯漏,而被檢察官以賄選罪起訴。然而本案所有訂購者與施嘉華議員均表示,雙方並無討論不用給付購買價金以之換取「訂購者及其家人之選票」。本件賄選案,在最基本之法條構成要件上就未構成,故期待公正的司法,還給施嘉華議員清白。
今天二審台中高分院宣判,將施嘉華父子各改判3年1月、3年3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由於縣議員任期仍有2年8月,施嘉華強調,關於上訴將與律師討論,同時也將對外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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