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山友攀登西巒大山時違法拾木生火取暖,獲檢方緩起訴處分。(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陳姓男子等4位民眾3年前相約前往南投縣信義鄉的西巒大山登山露營,因夜間溫度驟降,而違法撿拾國有林地內之倒伏枯損雜木,並引燃木材、生營火來取暖,事後又在社群網站(Instagram)上貼文而遭檢舉;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違反《森林法》裁予4人緩起訴處分,並應各向公庫支付4萬元。
南投地檢署指出,被告陳姓和彭姓男子、陳姓和李姓女子等2男2女於110年2月16日至18日赴西巒大山國有林地野營,違法撿拾倒伏枯損之雜木生火取暖,主管單位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得知後予以報警告發;該署檢察官鄭宇軒偵辦後,認為4人涉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2人以上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嫌。
檢方考量被告4人均有正當工作、素行良好,犯後也坦承犯行,所竊取雜木林積僅0.36立方公尺,其價值907元,事後已賠償告訴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相當金額等,因此均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各自支付4萬元的處分金。
不過檢方強調,被告4人撿拾枯木雖為供生火取暖之用,而非如同一般山老鼠竊伐國有貴重林木,但在冬季缺水季節、天乾物燥,若引發火勢仍足以燎原,危險性不低,提醒民眾「開放山林」並非「破壞山林」,切勿心存僥倖,該署將持續與國土聯繫平台各成員合作,針對任何破壞生態環境之不法行為予以嚴厲偵辦,以維護生態之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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