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三審定讞國民法官案!吸毒駕車撞死2人判12年確定

▲▼台中,車禍,殺人,劉俊龍。(圖/民眾提供、記者許權毅攝)

▲劉俊龍毒駕上路撞死2人,遭判刑12年定讞。(圖/民眾提供、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多項毒品前科的男子劉俊龍,駕照已經被吊銷,但他仍在2023年1月晚間吸食安非他命後毒駕上路,結果擔心毒駕被查獲,竟多次闖紅燈、逆向行駛、關大燈衝上人行道,最後撞死2人、撞傷1人。一審國民法官將他判刑12年,二審維持,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是首件國民法官定讞案件。

判決指出,劉男因有多次吸毒前科,又多次交通違規,駕照早在2017年12月間就被監理機關吊銷,但他仍持續開車上路。案發於2023年1月間,他在晚間於台中市烏日區的住處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自台中市東區前進。

車輛行經復興路四段及立德街口時,先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擔心無照毒駕遭警察查獲,劉男加足油門逃逸。途中多次闖越多處路口紅燈、逆向行駛、關閉大燈及開上人行道。危險駕駛五分鐘後,開道東光園路與振興路交岔路口又再度闖紅燈,結果撞上綠燈直行的兩部機車,造成2名騎士慘死、後座1人重傷。劉男肇事後並未停車,並加速逃逸,隨後被警網攔截。檢方將劉男依照「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提起公訴,案件由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一審將他判刑12年,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也維持一審的12年刑度。案件再上訴第三審,劉男向最高法院宣稱,他有誠意向被害人表達歉意,並協商如何將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請求改定有期徒刑6年及強制工作6年,讓他可以用強制工作的勞作金來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但最高法院不採信,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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