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運將阿輝(化名)2022年9月間因違停被警方攔查,他表明有乘客致電叫車,希望快點製單,卻因為車上一包藥物與警員起爭執,他回覆一句「此為壯陽藥,你不相信可以吃看看」,雙方再度起爭執,他一氣之下駕車離開,結果被依「拒檢」開罰2萬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認為裁罰有違誤,最終裁定撤銷拒檢部分的裁罰。
▲阿輝自認沒有拒檢。(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輝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下有配合警員盤查,應該不構成拒檢,反而是警員不斷刁難,他表明乘客已經致電叫車,必須離開載客,如果有違規請盡快製單,警員卻不理會,還說要以妨害公務罪辦理,他一時情緒失控才會駕車離開。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則表示,警員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盤查並無不當,阿輝在警員製單舉發前,因為不服稽查取締而逃逸,警員鳴笛示警,他仍加速行駛並沿途違規拒絕停車受檢,違規事實明確。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警員的密錄器影像,發現當時阿輝是因為違停被盤查,警員知道他有毒品前科,隨即要求搜索隨身物品,結果找到一包藥物,提出質疑之後,阿輝回答「此為壯陽藥,你不相信可以吃看看」,接著雙方又針對是否可以繼續搜索車上物品、驗尿等問題起爭執,警員自認受到阿輝言詞侮辱,進而認定他違反妨害公務罪。
阿輝聽聞後立即向警員道歉,但警員不接受,並要求他下車,之後還拿出手銬示意,他不願意下車便直接駕車離開。法官表示,警員認為阿輝觸犯妨害公務罪,打算進一步搜查,此時的作為顯然已經超過交通稽查範疇,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姑且不論阿輝的言詞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但警員啟動刑事偵查,就應該遵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程序規定。
法官指出,警員沒有搜索令狀,阿輝確實得以依法拒絕搜索,這部分僅能認定是「拒絕接受搜索逮捕」行為,而不是「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可見原處分部分裁罰尚有違誤,最終裁定關於「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裁罰部分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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