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鵬(化名)2022年7月間將車子停在高雄市某停車場,9分鐘之後打算離開,因為不想繳納30元停車費,竟徒手折彎電動閘門,因而挨告。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阿鵬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阿鵬不想繳納30元停車費,竟折彎電動閘門離開。(示意圖/VCG,非事發現場。)
判決書中記載,阿鵬過去因毒品案件被判刑2年8個月,2021年7月底執行完畢,隔年7月下午3時許他開車進入高雄市某停車場,大約9分鐘之後打算離開,因為不想繳納30元停車費,他竟徒手舉起並折彎出入口的電動閘門,隨即離去。
停車場員工事後發現電動閘門彎曲變形,已經無法使用,於是報警處理,調閱現場監視器一查,這才揭穿阿鵬的犯行。而阿鵬到案之後,對於自己的行為均坦承不諱。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鵬徒手折彎停車場的電動閘門,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但至今未與業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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