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感冒打點滴竟癱瘓!三總澎湖分院與醫護判賠2636萬確定

▲▼醫院,住院,病床,病患,患者,醫師,護理師,護士,病房。(圖/CFP)

▲女大生感冒打點滴,卻因醫療疏失變成癱瘓。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澎湖汪姓女大學生,2008年間因為感冒不適,到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求診,但主治的周姓醫師與鮑姓護理師,卻發生疏失,以致女大生打點滴後變成肢體癱瘓。家屬求償,案件纏訟13年,最高法院9日判決三總澎湖分院與醫生、護理師,須連帶賠償1551萬餘元確定,加上多年來的利息,總計應賠償2636萬餘元。

判決指出,澎湖科大汪女因感冒症狀持續不退,於2008年5月21日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三總由周姓醫師診療,認為右側急性腎盂腎炎而住院,給予第三代頭孢子菌類抗生素,並指示鮑姓護理師注射葡萄糖酸鈣。但因為點滴速度較慢,經過調快後,汪女隨即出現血壓降低、癲癇發作及休克,急救並轉至奇美醫院治療,仍因缺氧性腦病變而兩側肢體癱瘓。

家屬認為醫生、護理師與醫院均有疏失,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給付1551萬餘元。一審判決醫院等三人須連帶賠償1312萬餘元,二審則1551萬餘元全數判准,更一審、更二審又改判回1312萬餘元。

案經廢棄發回後,到了2022年的更三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又改認定確實具有疏失,三者必須連帶賠償1551萬餘元,全數判准。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除了判准1551萬餘元外,還要加計自2010年每年百分之五的週年利息77萬5千餘元、共計14年的利息,總計汪女家屬可以獲償26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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