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戰將中「美人計」涉6罪遭收押 技術性認罪「被查到的才認」

▲▼林明佐。(圖/ETtoday資料照)

▲據了解,林明佐已經認罪,但認罪步調是「查到哪、認到哪」。(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刑事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貪汙、洩密一案,據了解,林明佐已經認罪,但認罪的模式是「查到哪、認到哪」,對於案情細節不願主動交代,台中地檢署持續蒐證,連2天清查台中博弈業者,傳喚、帶回15人偵訊,其中4人被認為是本案重要關係人,與博弈集團有關;劉姓男子為博弈集團負責人之一,昨日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2名張姓男子及1名黃姓男子,檢察官分別命3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交保。

林明佐本月2日遭檢廉搜索刑事局警政間辦公室、住處,而前一天(1日)檢廉就已傳喚疑牽涉此案的電競聯盟前董事長徐培菁到案說明,徐培菁在檢方訊後以300萬元重保,外傳林明佐、徐培菁兩人互動密切,互傳暖昧訊息,也有傳聞林明佐是中了博弈集團的美人計。

據了解,林明佐到案後雖已認罪,但認得不乾不脆,非要檢廉一一出示他的金流、通訊等資料,同時勸說認罪下,他才逐一承認。

台中地檢署7日、8日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事務官、高雄刑大科偵隊、台中第四警分局、警政署維安特勤隊、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站、調查局中機站、廉政署中調組等單位,針對台中市南屯區博奕集團的招待所、公司等14處進行搜索。

檢方查扣相關現金、車輛、名表及各種資料等證物,並陸續傳喚、拘提15人到案說明。昨日訊後,劉姓博奕集團負責人,遭檢方認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主持、指揮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一般洗錢、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同條後段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等罪嫌賭博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張姓、張姓、黃姓等博奕集團成員,檢方訊後分別諭知3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交保候傳;其餘楊姓被告等4人,分別諭知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或請回。

檢、廉掌握林明佐擔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涉貪、包庇博奕集團相關證據,2日展開前往林刑事局警政間辦公室、住處搜索,除在林的住處查獲近百萬元現金,還查到他的帳戶裡有2000多萬元不明資金,經漏夜偵訊,台中地檢署3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務員包庇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6項重罪將他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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