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出席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政府近期積極打詐,行政院9日通過打詐4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政委羅秉成透露,在研擬階段曾討論過設備端的通信監察,也就是俗稱的「小木馬」進行監控,但考量現階段技術開發須仰賴國外,且還有技術擔保與第三方驗證問題,需要法律節制與控制,「在法律跟技術條件不成熟情況下,不能強推」。
羅秉成說,偵防工具是法律要明確授權,而且大部分要採取法官保留,外界不需要有過多疑慮,擔心會被無限制使用,台灣不是警察國家,包括通訊保障監察法、科技偵查保障法都會循法治國家的原則進行,一般民眾不用恐慌。
至於有媒體報導,為了趕在520前搶推打詐專法,竟閹割最重要的「木馬」條款藉此降低爭議,等同架空最關鍵的科技偵查利器。羅秉成說明,在整個修法研擬過程中,確實有討論到要不要引入設備端的通訊監察,也就是俗稱的木馬,現在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用電話監聽,但現在歹徒大概很少用電話,都是用通訊軟體。
羅秉成指出,通訊軟體不適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沒有法律授權,那怎麼辦?所以就有所謂的「小木馬」,也就是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法律明確規定法官授權取票後,可以在嫌犯的手機或手持裝置植入木馬。
羅秉成進一步說明,「小木馬」是指通訊內容,M化警車、網路流量紀錄、GPS等都只有足跡、行為模式等,不涉及內容,但「小木馬」會涉及內容,如果有「小木馬」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可以聽得到Line打電話,可以有法律授權做得到,但現在沒辦法。
至於「大木馬」,羅秉成指不只是通話,還會有裝置資訊、雲端等等都看得到。「大木馬」風險太高,所以法務部在研修過程中,曾經提議用「小木馬」,但認為在這階段還不成熟,有兩個原因。
第一,在技術開發上多少還是仰賴國外,自行開發需要一點時間。第二,重點是技術擔保跟第三方驗證,如何讓國人相信授權給政府部門,不會被大用特用、濫用?這一定要有法律上的節制跟控制。而第三方驗證是國際上最常使用的控制方法,但要具有獨立性,國內目前沒有適合的部門,可能的話,應該是未來的「個資保護委員會」,可基於保護民眾隱私跟個資安全,扮演第三方驗證獨立機關。
羅秉成強調,在法律跟技術條件還不近成熟的情形下,不能強推這樣的工具,否則會引起很大的疑慮,「但確實,如果執法沒有設備端的通訊監察,是比較不夠有力,若能佐以流量紀錄等,在犯罪偵查上已經有工具」,未來可能要尋求共識,包括技術跟法律上大家都能接受的情形下,下階段或許有機會在「科技偵查法」推動設備端的通訊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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