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王國材 。(資料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9日)黨團協商討論國民黨團提案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等3案,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全國軌道和公路建設都要經過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和環評,若每個計劃都用特別條例,將失去客觀評估程序。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被媒體問及「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等三案是否可行,若未經過環評,是否有立法凌駕行政等疑慮,王國材則表示,過去交通部每一個個案計畫,都經由行政院中長期審議要點處理,經過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等,確定後,才編列相關經費建設,過去全國捷運、公路系統、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和第三跑道等建設,都是依這個程序來推動。
王國材指出,經過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和環評等嚴謹程序,讓每個計劃更可行,因此希望建設可以回到個案計畫嚴格程序進行。
王國材強調,花東建設應該要加強,交通部願意針對相關幾個計畫來推動,但個案計畫用特別條例比較不適合,否則全國每一個計劃都用特別條例和個案計畫比照辦理,將完全失去客觀評估的程序。
至於若黨團協商直接通過採特別條例後續該怎麼處理,王國材表示,今天協商交通部也會說明過去交通部審查各縣市陸海空建設都是採相關程序,後續就等真正發生後再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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