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凌虐「逼演活春宮」未入監遭通緝 24歲女違停遭盤查露餡了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警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日前在錦州街發現1台自小客車違規停放在路邊,上前盤查副駕駛座的女子,但女子所報身分證照片與本人不符,將她帶回派出所查驗身份,最後確認女子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7年6個月,未到案執行被發布通緝,所以才會謊報朋友身分證資料。

警方調查,5日凌晨1時許,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員在錦州街執行巡邏勤務,發現1台自小客車違規停放在路邊,於是警方上前盤查,發現駕駛座無人,僅有1名女子坐在副駕駛座,要求女子配合攔查,女子表示沒帶身分證只願意提供身分證字號供警方查驗。

▲▼她涉凌虐2名男女還逼迫性交,遭判處7年6個月,未入監遭通緝,被盤查還謊報朋友身分證。(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陳女涉凌虐2名男女還逼迫性交,遭判處7年6個月,未入監遭通緝,被盤查還謊報朋友身分證。(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事後輸入女子所報的身分證字號,發現照片完全不符合,再三確認後女子仍堅持沒有謊報他人身份,警方立刻將她帶回派出所查驗身份,經過查驗發現女子為24歲陳姓女子,讓陳女無法狡辯。

警方發現陳女因參與凌虐2名男女,還逼迫2人在眾人面前當場性交,遭判刑7年6個月,卻沒有依照規定時間入監服刑,因此遭發布通緝,警方訊後將陳女依規定解送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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