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親虐死自己的女兒,最高法院將她判刑11年半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35歲的廖姓母親,只因年僅1歲10月大的女兒不服管教,竟罰站5小時,還以吹風機燙頭,推倒、虐打等方式,對待女兒,造成女兒顱內出血,送醫插管20多天後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廖女判刑11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廖女與丈夫共育有一對龍鳳胎,2夫妻於2020年中搬到桃園平鎮區居住。女兒年紀雖小但不服管教,廖女在2020年6月到8月間,3度要求女兒罰站,從深夜11點站到凌晨4點。不僅如此,她也在女兒罰站期間,將女兒推倒,頭部撞到磁磚,甚至還以鞋拔毆打女兒,拿吹風機燙女兒。
廖女多方虐待女兒,直到當年8月19日晚間,才發現女兒沒了呼吸心跳,趕緊送醫急救。醫院收治時,發現女童全身是傷,因此通報社工警政單位。至於女童則是病情嚴峻,插管治療20天後仍不治身亡。檢方逮捕廖女,並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廖女否認犯罪,辯稱女兒是自己摔傷、打鬧受傷,還說女兒身上的骨折,是她自己從餐桌上摔下;另外也說女兒的顱內出血,是因為跟兒子2人拿安全帽打鬧所致,並非自己虐打造成。但一審法院不採信,更發現同齡的兒子身上完全沒有傷痕,法官認為廖女對女兒「冷漠無情」,重判12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廖女有罪。考量她始終否認犯罪,雖然辯稱因照顧雙胞胎壓力很大,但高院認為她不應該將疲累、怨懟情緒轉嫁女兒,動輒施加暴力,害女兒飽受凌虐傷害之苦,終因顱內出血之傷勢,枉送寶貴性命。因此高院仍將她重判有期徒刑11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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