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圖/記者李毓康攝)
實習記者石嘉豪/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因公布外交部援烏克蘭相關密件,遭外交部提告,北檢日前也以「他字案」啟動偵辦, 然而,新聞稿中提及,「文件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等文字,部分人士認為,代表徐巧芯洩漏的不是機密。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9日)表示,這段文字僅是代表,該文件不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密件,因此適用《刑法》的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王定宇提到,徐巧芯涉洩密案開始查辦了,並認為,北檢新聞稿所說「文件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混淆了某些人的認知。
王定宇說明, 如果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者,屬於國家機密,洩密就是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32 條第1項: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王定宇指出,如果不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也不是國防機密,則屬於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適用《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王定宇強調,北檢新聞稿所說「文件非屬國家或國防機密」,代表的是以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已簽分他字案,將徐巧芯列被告。
最後,王定宇提醒,如果說「北檢認為徐巧芯洩漏的不是機密」,可能是誤解或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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