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年男子阿森(化名)2022年間從已經過世的友人家中取得2包物品,後來被抓包是第二級毒品大麻,因而吃上官司。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阿森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阿森從過世友人的家中拿走2包大麻。(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森基於持有毒品之犯意,在2022年7、8月間從已經過世的友人家中拿走2包物品,隔年11月間警方持搜索票進行搜查時,發現他持有毒品,後來經檢驗確定,那2包物品分別為淨重5.783公克、2.888公克的大麻。
不過,阿森經過尿液檢驗,大麻代謝物呈現陰性反應;他被逮之後也坦承毒品是從朋友家中拿回來的。檢方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將阿森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森未經許可無故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容易產生其他犯罪,對社會治安具有潛在危險性,考量到他犯後已經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持有的毒品數量也不多,最終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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