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膝下無子…千萬遺產全歸娘家妹!夫家兄弟爭產提告討553萬

▲退休,養老,老年,老人,照顧,陪伴,伴侶,老化。(圖/pixabay)

▲彰化老夫妻相繼過世後,千萬遺產由妻子妹妹繼承,引起夫家兄弟姊妹不滿提告。(示意圖/pixabay)

記者吳佩蓁/彰化報導

彰化一對老夫妻宋男及謝女膝下無子,2014年因宋男罹患糖尿病、中風,身體狀況不佳,夫妻倆於是賣掉新北市住宅,並拿著1000萬餘元賣屋款,搬回彰化老家休養,不料隔年宋男就因病離世,妻子謝女繼承千萬遺產後,便在彰化買房養老,2022年謝女過世後,因膝下無子,名下遺產便由2名妹妹繼承。宋家兄弟得知後不滿哥哥千萬遺產被嫂嫂妹妹拿走,向法院提告追討宋男遺產553萬餘元,遭彰化地方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宋男和謝女賣掉新北市住宅後,所得1007萬餘元賣屋款,並將款項存入宋男新店郵局戶頭,夫妻倆便返回彰化定居,並寄居於宋男大哥家中,不料隔年宋男病逝,由於二人膝下無子,所以謝女便把丈夫身故保險金分配給4名兄弟,每人各得11萬餘元。之後謝女用先前二人賣屋的1000萬餘元在彰化購屋養老,不料2022年謝女過世後,因膝下無子,千萬遺產便由2名妹妹繼承。

宋家兄弟主張,當時哥哥逝世後,後事都是由他們兄弟處理,但因嫂嫂任職於彰化縣稅務局,遂由嫂嫂全權處理哥哥遺產繼承事宜,他們並不知道哥哥新店郵局帳戶仍有1007萬餘元遺產,且嫂嫂生前曾與他們口頭協議,將來房子由宋男兄弟的兒子繼承,沒想到因為房子登記在嫂嫂名下,謝女逝世後,遺產就由謝家2名妹妹繼承。

宋家兄弟主張,若依哥哥去世時,留下1007萬賣房款及100萬元定存,共留下1107萬元遺產,依法嫂嫂應分一半,另一半遺產由5名兄弟姐妹均分,一人可繼承110萬餘元,因此向嫂嫂2名妹妹追討553萬餘元的遺產。

而謝家姊妹則辯稱,姊姊並未隱瞞宋男有千萬遺產的事實,宋男去世時,因姊姊膝下無子,為了讓新寡的她安度晚年,宋家兄弟姊妹協議由姊姊單獨1人繼承剩餘全部存款遺產,並簽立分割協議。

彰化地院審理後,根據彰化一信及彰化郵局回函,認定謝女當時提供的分割繼承協議書、郵政儲金存款繼承申請書等都有宋家兄弟等4人簽名及蓋章,且附有原告4人戶籍資料及印鑑證明,且都是由原告等人委託謝女一人辦理繼承,並由謝女單獨取得,認定謝女並無侵權行為,因謝女未隱匿遺產,因此宋家兄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負損害賠償責任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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