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警超商行竊!辯犯案時「精神不佳」 遭記大過報請停職

▲▼ 中山分局17日凌晨遭調查局上門搜索。(圖/記者邱中岳攝)

▲中山分局驚傳女警涉嫌竊盜,遭自家人約談函送。(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北市中山警分局任職勤務指揮中心的內勤余姓女警,4月30日晚間下班後到大同區某玩具店和超市內,竊取店內的筆芯和玉米、竹輪、觸控筆、電子汽車造型時鐘等生活雜物,總價值約300餘元。事後店家發現店內物品遭竊,調閱監視器後報警,大同警方循線找到涉竊案女賊,原來竟是友軍,女警經通知到案後坦承涉案,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中山警方指出,余姓女警從警10多年,因表現不佳遭到分局調任警備隊,也傳出曾偷竊商家文具、生活用品紀錄,當時就遭函送法辦,也因此遭到分局記過處分列管。該女警這次涉竊案落網後,向大同警方辯稱她犯案當下精神不佳,不知道自己拿店家的物品,但監視器拍下她偷竊過程,大同警方偵訊後仍依觸犯竊盜罪嫌函送士檢偵辦。

據了解:余姓女警51歲、從警約15年,經查為2009年報告警察特考及格任用,但分發到中山分局任內之前就有過竊取商家生活物品的的離譜行為,平常余姓女警工作表現一般,也曾因涉及竊案遭調任警備隊管制,但近年表現正常,因此轉任到勤務指揮中心內勤,未料余女又再度竊取商家的物品,所偷都是玉米罐頭、豆腐雞蛋等民生物品,同事對她的行為都感到難以理解。

中山警分局則回應,本案由分局督察組會同大同分局偵查隊共同偵辦,經查余姓女警涉案屬實,將依法究責對女警記1大過處分,並報請停職以維警譽,同時配合檢警調查,追究連帶管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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