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警分局余姓女警員跑到文具店、超市偷筆芯、玉米,過去她也曾偷過2盒豆腐遭判刑。(圖/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黃宥寧、張君豪/台北報導
超愛偷!北市中山警分局余姓女警下班後,跑到住家附近文具行、超市行竊筆芯、玉米等價值300餘元商品。大同警受理店家報案後,發現是「自己人」,依竊盜罪函送偵辦,中山分局也祭出1大過並報請停職處分。據悉,余警非首次行竊,過去曾偷鮮嫩豆腐2盒被抓包,法院判罰金4000元,甚至因考績丙等,不服提行政訴訟。
中山警方今指出,余姓女警從警10多年,因表現不佳遭到分局調任警備隊,也傳出曾偷竊商家文具、生活用品紀錄,當時就遭函送法辦,也因此遭到分局記過處分列管,此次涉竊案落網後,向大同警辯稱她犯案當下精神不佳,不知道自己拿店家的物品,但監視器拍下她偷竊過程,警後仍依竊盜罪嫌函送士檢偵辦。
51歲余員,工作表現一般般,2016年曾跑到商店偷走2盒義美鮮嫩豆腐,遭法院判罰金4000元並遭調任警備隊管制;而近年表現正常,因此轉任到勤務指揮中心內勤,孰料又再度行竊,且竟是偷玉米罐頭、雞蛋豆腐等民生物品,同事對她的行為都感到難以理解。
事端不斷的余女,昔日以各種理由請假未上班,各種假幾乎請光光(1年請逾60天),2019年以患病為由要再請假,市警局和分局都不准,未料她竟跑到分局贓車保管附近的新生北路某大樓頂,坐在女兒牆上「散心」,最後在警消勸說下,才被帶下樓。
余女2019年考績評定60分,考列丙等提起復審,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定予以駁回,她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怒告中山分局。(時任分局長許頌嘉)
分局答辯,2017年至2018年余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復以憂鬱為由,請假休養至2019年4月22日銷假上班,分局審酌其情形,為維護健康,避免過勞,故規劃編排8小時勤務為原則,並考量她無汽車駕照,並視警力運作編排員警共同服勤,但余員稱其是擔服懲罰性勤務。
▲余姓女警員非首次行竊,過去曾偷過2盒義美豆腐留下前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2019年4月30日19時至23時擔任勤務時,余員非因公使用手機,且與郭員併崗聊天、擔服5月14日、7月13日勤務,未經報備擅離崗位、且未依規定執行站立守望及巡簽勤務,還於崗亭外食用零食等。
故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也為「工作態度消極」、「整體表現不佳」等負面評語予考績,分局解釋,2019年整體表現未達良好,而予評定丙等60分,並未違反一般公認價值判斷標準或有考量與事件無關情事,且是經單位主管評擬、遞送被告考績委員會初核、分局長覆核,並經由北市府核定後報請銓敘部銓敘審定,辦理過程嚴密謹慎,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及依法行政原則,認事用法均無違誤。
行政法庭合議庭認,中山分局綜合考量余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具體優劣事蹟,評定考績為60分丙等,其評定並無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洵屬有據,余員所為原處分違法各項主張,均不可採,原處分並無違誤,復審決定遞予維持,也屬合法,訴請撤銷復審決定及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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