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鄭鴻威(囚車門口)涉扮詐團軍師洩密,13日被起訴後經法官裁定繼續羈押禁見。(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劉昌松/台北報導
律師鄭鴻威被控勾結詐騙集團、以陪同應訊之便洩露檢方偵辦內容供詐團套招或躲避查緝,今(13日)上午連同17名共犯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在押的鄭男與助理林佳毅移審台北地院,今下午召開接押庭,檢方建請續押2人,鄭、林請求各交保300萬元與50萬元,法官認定2人仍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均繼續羈押禁見。
檢方在接押庭中指出,鄭鴻威與林佳毅為本案核心人物,不僅詐團首腦連姓男子等4嫌未到案,還有王姓、楊姓2名涉案律師待傳喚,鄭男更將部分贓款藏放橋頭地院1位法官的辦公室,這些案情檢方仍在偵辦中,請求續押鄭、林2人以防勾串滅證。
▲律師鄭鴻威涉勾結詐團洩露偵查內容,13日被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請求交保300萬元仍被法官裁定繼續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鄭鴻威當庭反駁檢方說他藏錢在法官辦公室的指控是「子虛烏有」,鄭男自稱跟這位法官是老朋友,對方擔任法官前曾任職建設公司,他託這位法官幫找買屋機會,今年(2024年)1月把預付款寄放給對方,跟本案無關,否則他大可預先清空名下帳戶存款隱匿財產。
鄭鴻威承認洩密犯行,但否認涉犯《組織條例》與洗錢,聲稱到案被羈押後,以為他的助理林佳毅不是共犯,所以透過辯護律師把自己的通訊軟體帳密交給林男,目的是避免助理失業、幫忙處理其他客戶未完的委任案件,後來得知林被列為共犯,就沒再連絡林,直到今天才知林男和楊姓律師在他羈押期間接新案。
鄭鴻威指檢方起訴卷證沒顯示王、楊2名律師涉案,檢方從今年3月8日之後就沒再訊問他,有2個月充分時間可查王、楊甚至橋頭地院法官有無涉案,但檢方至今沒提出任何實質證據,就不應拿來當成續押他的理由,何況楊姓律師在他羈押期間若有不法行為,也與他無關,因他在押。
鄭鴻威請求准許交保300萬元,讓他能在自由環境整理答辯,他說已被羈押逾100天,若獲釋,短期內也不會執業,並允諾不接觸同案被告、也不聲請傳喚同案被告作證,就算在逃共犯到案他也不會聲請傳喚作證,若法官附加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他都遵守。
▲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13日被起訴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請求交保50萬元仍被法官裁定繼續羈押禁見。(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林佳毅全盤否認犯罪,聲稱擔任鄭鴻威助理聽命行事,無法一一檢視老闆交代事項有無問題,更不知老闆是犯罪集團成員。辯護律師主張不應押人取供、侵害辯護權利,林男並非認罪後翻供,而是試圖解釋事實但檢察官不願意聽,未來可勘驗應訊光碟還原過程。
檢方批檢方請求續押林佳毅等於強迫認罪,「這種作法不能接受」,請求法官准許林男交保50萬,保障林男只剩1學期完成碩士論文、今年還要報考律師等生涯規劃,林男在家被捕,交保後「也會乖乖在家」。
檢方指林佳毅透過辯護律師得知鄭鴻威願幫出交保金而翻供,尚未到案的王姓、楊姓律師,是分別透過林男加入本件派案行列或介紹給車手,林和鄭鴻威在本案都扮演核心角色,仍有繼續羈押禁見以防勾串滅證的必要。
檢方強調從沒押人取供、逼迫認罪,偵辦時就告知林佳毅「有就說,沒有就不要」、可自由陳述釐清誤會,但林男翻供確實是因為鄭鴻威。
法官認定鄭鴻威在押期間將個人通訊軟體帳密交給林佳毅,以及林佳毅刪除手機資料等舉動,顯示確有勾串滅證之虞,加上2人涉犯重罪且犯罪嫌重大,裁定2人從今天起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檢方起訴指稱,在台南執業的鄭鴻威(27歲),涉與詐團合作,利用陪同車手等成員應訊之便,將檢方偵辦內容洩漏給詐團首腦,以便套招或躲避查緝,後因合作的詐團遍及北中南、分身乏術,鄭男「派案」給當地的律師學弟妹或同業接手,每件洩密各給約4萬元酬勞,鄭以詐團軍師身分月領300萬元。
檢調單位去年(2023年)查獲1件詐團車手時,揪出鄭鴻威涉勾結詐團洩密等犯行,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仕國、檢察官王文成指揮調查局發動多次搜索約談,今起訴鄭鴻威等16名律師、林佳毅與提供虛擬貨幣錢包洗錢的李姓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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