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被阻攔 鍾佳濱揭原想發言內容:幫大家回顧修憲史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針對邀請準總統賴清德國情報告一事,立法院藍綠白黨團各有立場,立法院長韓國瑜13日召開政黨協商,曾任國民大會代表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盼分享昔日聽取前總統李登輝國情報告的狀況,但在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拒絕讓他發言下,被要求離席。鍾佳濱深夜表示,自己原本是想幫忙大家回顧一下修憲始末及憲政體制沿革,「準此,未來若有總統應邀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賴總統回應之義務,當不能超出李前總統當年在國民大會之範圍」。

鍾佳濱說,1991年第一屆國大首度修憲,增訂憲法增修條文1~10條,主要在於恢復三個國會機關——國大、立院、監院的定期改選。1992年,第二屆國大產生,再度修憲(增修條文第11 ~18條),主要規定1996年總統直選,任期縮為四年;為安撫失去六年任期中唯一固定重要職權的國代們,特別許以每年集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權利——這是用總統選舉權交換來的。因此,第三屆國大並未選舉李前總統,卻能「檢討國是、提供建言」。

鍾佳濱提到,2005年第四屆任務型國大修憲(第七次),終於廢除國大;至此,國民大會所有職權均移交立法院,包括「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乙節,但是原本後段的「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未見保留——意即修憲本意未將國大的檢討國是權完整移交立法院,故而後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訂時,第15-4條條文,僅能片面擴張立委建議權,而未便明文延伸總統有答復之義務。

鍾佳濱認為,事實上,李前總統僅曾於最後結束前,再作一次總結發言。準此,未來若有總統應邀赴立法院國情報告,賴總統回應之義務,當不能超出李前總統當年在國民大會之範圍,「這是我原本打算在今天協商時的見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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