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家教老師對國小六年級女童襲胸。(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家教老師,與國小六年級女童一對一授課時,突然伸手摸女童胸部,女童家長得知後報警,男師辯稱只是「搔癢」,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搔癢」與「將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舉動明顯不同,男師摧殘國家幼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
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家教老師,在家教班上課時,於教室內僅剩下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時,先以手觸碰女童腰部,再強行將手伸進女童衣服內往前撫摸胸部,女童掙扎抗拒,家教老師才止。女童母親接下課時發現女童神色有異,返家後關心詢問後得知上情,女童父親父以LINE與家教老師聯繫並質問,隨後報警處理。
女童父親打電話質問時,提及「你現在跟我說你玩過頭,你跟她搔癢」、「她無故會冤枉你嗎」、「你有沒有手伸進去摸我女兒的胸部」、「你是禽獸嗎?」,男師也道歉說對不起,並坦承說,「有,我有摸到。」
審理時男師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正常上課,難免會有一些肢體上的接觸,平常上課也是這樣子,沒有手伸進去她衣服裡面,也沒有摸胸部。於對話錄音中的陳述只是為了要迎合對方、讓對方不要再更生氣的反應,並不是承認犯罪。
法官認為,男師確有將手伸衣服內撫摸胸部行為,「搔癢」與「將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舉動明顯不同,審酌男師違反女童意願,強行將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犯後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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