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林延鳳爆料北士科爭議案新事證。(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北士科案延燒,台北市議員林延鳳14日再爆料,新光人壽原希望「改標規」以利新光醫院投標,時任市長柯文哲還一度同意,但政風處認為有「公平性問題」認為不應配合,未令其得逞。林延鳳質疑,市府現在都拿流標當作擋箭牌,但都沒有考慮到會圖利特定廠商,「如果政風認為不行你們還覺得可以,公文簽上去都沒有法律觀念或考量圖利廠商問題?難怪現在有這樣的結果,沒有很意外」。
林延鳳表示,根據她索資發現,新光人壽在2020年7月22日、8月14日,也就是第二次招標期間,曾申請釋疑,建議將財團法人納入投標人資格及延長招商期間,原因是因應當時標規中「智慧健康關聯產業」有20%樓地板面積的基準,而「醫療保健業」也包含該產業類別,故為讓新光醫院參與標案,新壽便向產業局提問。
此外,又為了讓新光醫院有足夠時間向衛福部申請核准,新光人壽又再請求北市府延長招商時間,以利完善備標必要之程序。她批評,新壽想叫市府更改已經公告之標規,不只沒有法治素養,更簡直像把北市府當成傭人使喚。
林延鳳質疑,未料柯市府產發局竟還「當一回事」,調閱完整內部簽文後發現,該局雖未就等標期予以延長,但卻以「一併開放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投標」之「配合新壽」之意見作為基礎來辦理,案經時任產業局長林崇傑、地政局長張治祥、副秘書長林育鴻、秘書長陳志銘、副市長黃珊珊確認後,送到柯文哲手中給他親自批了一個「可」,即照案決行。
但卻在後會政風處時,被指「若同意放寬投標人資格之前提下,無論維持或延長等標期,均有不同立場之質疑,如維持現有等標期,或有其他潛在投標人備標時間不足之質疑;然如延長等標期,或易遭致有獨厚特定申請人之質疑。」故最後會辦建議之結論為「建議本案維持原公告條件與等標期」。
林延鳳還指出,新壽在當年7月22日的提問未獲得解釋,竟還在8月14日第二次提問,公文中更開宗明義寫道「目前未收到貴府之公文回覆」,態度十分囂張;而原先柯文哲也已就「開放投標資格」之方向予以決行,未料後來竟殺出一個與之立場完全相左的政風處意見,導致柯市府也不得不有所顧忌,故回覆結論仍只能加以參照,選擇「不改變條件與等標期」以確保公平,第二次招標也以流標告終。
林延鳳感慨,巧合的是,那位政風處科長,連同當時產業局政風主任,都在第三次招標啟動前夕「雙雙調職」,不知有何秘辛,而那也是北士科T16、T17、T18三次招標當中,唯一一次由政風系統所提出之不同意見。
北士科專案小組會議召開時,林延鳳也詢問此議題。產業局副局長吳欣珮說,議員問的第二次公告招商有申請人提出釋疑,希望放寬財團法人可以有參與投標的資格以及延長等標期,在第二次招商還是三塊合併同時還有智慧健康關聯產業的比例要求,一般醫療機構大部分都是財團法人組織,顧問公司針對釋疑的部分有研擬意見,也召開跨局處會議,當時方向上是建議放寬財團法人可以參與投標資格,但在等標期就沒有給予延長。
吳欣珮指出,整個案子因為牽涉到部分招標條件的變更,所以有會政風單位,正單位有提醒如果要放寬資格但是等標期又沒有做相應的調整,不管是延長或是不延長,可能都會有疑慮,所以有提醒建議維持原本的條件。後來我們也依照政風的提醒,這兩部分就完全維持原本的招標條件。
土地開發總隊長黃群說,針對北市科的招商,第一次第二次招商有限制健康智慧醫療的比例,第一次試30%、第二次是要到20%。所以對廠商這部分,在招標過程中有廠商提出釋疑是不是可以放寬財團法人,我們總隊這邊沒有意見,因為主要是提流標兩次,市府對廠商資格認定的放寬作業。
林延鳳認為,市府現在都拿流標當作擋箭牌,但都沒有考慮到會圖利特定廠商,「如果政風認為不行你們還覺得可以,公文簽上去都沒有法律觀念或考量圖利廠商問題?難怪現在有這樣的結果,沒有很意外」。
林延鳳指出,新光人壽不管是第二次或第三次招商,如果他們希望一塊地變三塊地,但他們三塊地都有投標,本來就是鎖定三塊用地,所以市府的回答也不要打模糊仗,大家把時序列出來時候,事情就會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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